泊头市地税局四措施扎实推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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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13日发表
一是广泛宣传,增强纳税人缴费意识。要求每名管理人员要“全面、细致”地向纳税人讲解、辅导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政策规定以及残保金申报、缴纳的工作流程,使纳税人真正认识到按规定缴交残保金是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增强缴纳残保金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减少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障碍。二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残保金的征收工作等同为一个税种进行管理,在残保金的征收工作中,认真做好残疾人安置情况的审核工作,为残保金代征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坚持依法征收,严格管理。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细化责任分工,充分明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范围、标准和办法,建立相关人员负责和协作机制。四是将残保金征收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把任务责任细化到人,确保应收尽收。截至目前该局共入库残保金170.7万元,圆满完成2013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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