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园林行业绿化工等工种工人技术等级和技术职务培训考核班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文件
新职鉴字〔2016〕 5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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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园林行业绿化工等工种工人技术等级和技术职务培训考核班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1〕2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6年11月至12月举办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园林行业绿化工、花卉工、育苗工等工种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考核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自治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已建立人事关系的技术工人,凡符合绿化工、花卉工、育苗工相应技术等级和技术职务培训考核条件的,均可申报参加培训考核。
二、申报条件
(一)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并在从事本专业工作过程中没有出现任何操作责任事故。
(二)工作满1年的工人可申报初级工;专业工作年限10年并取得初级工资格满5年,可申报中级工;专业工作年限15年并取得中级工资格满5年,可申报高级工;专业工作年限18年并取得高级工资格满3年且高中或技校以上学历,可申报技师;取得技师资格满3年且高中或技校以上学历,可申报高级技师。
三、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一)申报考核人员应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审批表》(此表可在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作网(http://xj.osta.org.cn)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及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中级工需提供初级工技术等级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报高级工需提供中级工技术等级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报技师需提供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报高级技师需提供技师技术职务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申报时需提供批准文件复印件。
(三)申报技师、高级技师需提交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高中毕业还需提供招工登记表复印件)。
(四)申报技师、高级技师需单位出具无任何操作责任事故证明。
请各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考办、各单位人事部门严格审核本地区、本单位参加培训人员的证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并在初审合格人员的复印件上加盖印章。同时,高级工以上人员材料及汇总名册统一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未加盖各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考办及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印章的名册及材料均视为无效。
初、中级申报材料及人员名册报自治区园林行业工考站审核;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材料及人员名册由各地、州、市工考办统一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
四、收费标准
(一)培训、考核费用根据自治区发改委新计价费〔2004〕1***6号文件规定,初级工每人收取培训、考核费用565元;中级工每人收取培训、考核费用750元;高级工每人收取培训考核费用1035元;技师每人收取培训、考核费用1320元;高级技师每人收取培训、考核费用1415元;
(二)教材资料费按实价另收。
(三)培训班为全脱产学习,食宿自理。
五、审核材料地点、联系方式及培训时间
1.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乌鲁木齐市和平南路137号)
联系人:阿孜古丽 电话:0991-2609236
2.自治区园林行业直属工考站
联系人:王武 联系电话:0991-5506235、136****7822
培训及报到地点:新疆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乌鲁木齐市农大东路311号)
联系人:张志勤 联系电话:0991-5506235、136****8507
乘车路线:乘17路、301路公交车新疆农业大学站下车即到。
审核时间:2016年10月18日—21日
报到时间:2016年10月30日-10月31日
培训时间:2016年11月1日—11月30日(初、中、高);2016年11月1日—12月10日(技师、高级技师)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