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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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8日发表
全州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基本完成规范抽象行政行为依法行政科学发展 由州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从今年3月至6月开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为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规范抽象行政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构建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发挥了显著作用。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包括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派出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涉及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规范行政管理事务的各种文件。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部门实施行政管理的一种重要方式。为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严肃性、实效性,我州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认真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一是制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对清理工作的范围、原则、主体、步骤、要求进行了明确、细致的安排部署。二是从州政府办、农业、黄金、药监、劳动保障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专门负责清理工作,确保了清理工作的优质、高效。三是组织召开了清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纪律。四是对州政府及其办公室1998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制发的文件实施全面清理。此项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对292份矿产资源类文件全面审查,确认其中93份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经过清理登记、逐件审核、征求执行部门意见,决定保留31份、修改2份、废止60份,并于5月4日向社会公布;集中力量对清理范围内的3628份文件全部进行清理,对确认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224份,通过相关工作步骤,建议保留54份、修改8份、废止162份,并于7月10日向社会公布。五是对由48个州级行政执法机关清理的、1998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审查,确认对1***份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48份、修改5份、废止111份,各制发部门已向社会公布。六是对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业务指导,州政府法制办及清理人员通过会议部署、电话联系、当面指导、现场沟通等方式,确保各地清理工作顺利开展,目前,各地清理工作已基本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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