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及自治区统一鉴定安排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9号)要求,结合我州2014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及自治区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及自治区统考”)的实际情况,请按计划做好各项考试的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落实考点考场和考务工作人员,确保全国及自治区统一鉴定工作顺利进行。考试时间和考场如有调整或新增,以考务通知为准。
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3日
2014年度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 全国及自治区统一鉴定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14年9月1—30日。
二、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三、报考条件
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相应等级的申报条件执行。
四、补考规定
依据《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劳社厅函〔2006〕3号)规定,全国统考职业的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
五、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在2014年9月1—30日可到鉴定公告公布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博乐市北京南路468号人力资源服务大厅),现场报名并缴纳鉴定费,并在2014年11月10—21日凭有效身份证明和缴费清单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六、全国统考职业
物流师 、电子商务师、心理咨询师、理财规划师、秘书、营销师、网络编辑员、职业指导人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公关员。
七、自治区统考职业
秘书、保育员、公共营养师、商务策划师、会展策划师、客户服务管理师、社会工作者、信用管理师、采购师、婚姻家庭咨询师、陈列展览设计员、房地产策划师、物业管理员、健康管理师、礼仪主持人、创业咨询师、育婴员、养老护理员。
八、报名材料
(一)社会人员申报
(1)报考3级—5级填写《国家职业资格(三、四、五)级鉴定申报表》一式两份,报考1级—2级填写《国家职业资格(一、二)级鉴定申报表》一式两份,申报表“推荐单位意见”处盖本人所在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印章(红章)。并需粘贴本人2寸免冠红底近照一张,1级—2级工作业绩栏可填写本人负责或参与的项目成果及工作情况。
(2)本人近期免冠登记照电子版一张,一寸规格,jpg格式,20kb以下。
(3)报名时需提供报考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其原件审核完毕后退还。
(4)满足申报条件的其它相关材料一份。如需出示工作证明,须盖工作单位公章(红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