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城乡居民每人每月增加养老保险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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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12日发表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迁安市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进行调整。自2015年1月起,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在中央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为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每月增加5元,由省级财政全部负担。迁安市共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91036人,每月需新增基础养老金45.5万元。
此次调整,进一步巩固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保证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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