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七项新规推动双拥工作上台阶
近日,沧州市先后出台七项新规,分别是:市委、市政府、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征兵工作的意见》,市委办、政府办、军分区司令部《关于印发〈沧州市征兵工作组织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委办、政府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为驻沧部队解决重难点问题的意见》,市委组织部、人社局、民政局、教育局、征兵办《关于印发〈沧州市大学生退役士兵优先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市国资委、人社局、民政局、征兵办《关于印发〈沧州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优先录用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人社局、交通局、旅游局、征兵办《关于印发〈沧州市军人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双拥办、扶贫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驻沧部队进一步参与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这七项新规的出台,从义务兵及家庭优待、退役士兵安置、随军家属就业、子女教育优待、现役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旅游优惠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优待措施,便于操作执行,为推动我市双拥工作向深层次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对坚定驻沧官兵安心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信心和决心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标志着我市双拥工作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