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矿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国家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对口各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8月1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式批准我区建立“国家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国家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工作,在2个月内完成该项目(立项、土地、规划、环评等相关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国家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牛颖建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张国群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黄长福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 鹏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郑浩然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彭云霞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彭继业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王成才 区财政局局长
常章运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新国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席爱军 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靳晓阳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晓洪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程万杰 区科技局局长
刘建华 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
张金林 区供电公司经理
李 珅 邯郸供电公司客服中心峰峰分中心主任
王 楠 峰峰矿区临水镇镇长
董风海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质监局,办公室主任由郑浩然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主管副职为办公室成员。具体分工如下:
区发改局负责国家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项目立项。
区国土局负责国家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划拨。
区住建局负责国家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项目规划制订及规划许可。
区财政局负责国家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项目资金的落实。
区编办负责国家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机构编制的落实。
区人社局负责国家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项目的科技人才招聘和引进。
区环保局负责国家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项目的环评工作。
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国家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项目的管网布局规划。
区供电公司负责国家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项目开工前供电配送。
区质监局负责国家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项目筹建任务书的完善和项目投入落实情况的上报。
上述各单位在2014年10月15日前,将各自承担的工作按时完成。国家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周召开一次项目进度调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