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北省保定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7月10日发表
(2015年2月7日政协保定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北省保定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刘金龙同志代表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
会议对常务委员会过去一年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报告中提出的2015年工作部署表示赞同,要求常务委员会认真组织实施。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7 05:06:4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