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人力社保局三快原则处理欠薪逃匿案件
近年来,因为某些企业主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致使一些劳动者生活陷入困境,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为强化“无欠薪”城市品牌建设,平湖人力社保局切实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以“快受理、快调查、快移送”为原则,重点强化对欠薪逃匿案件的打击力度。2014年,平湖人力社保局共向平湖市公安局移送欠薪案件11起,其中立案9起,有力地震慑和打击了恶意拖欠职工工资的“无良”企业主。
一、快受理。对于涉案超过10人、涉及金额超过人民币8万元的欠薪逃匿案件,平湖人力社保局在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当日即予以受理,相对于普通劳动保障监察案件5个工作日受理时限提升了响应速度,将可能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降到了最低。特别是在“两节”等欠薪案件高发期间更是做到专人值守、迅速处置。
二、快调查。在受理职工投诉举报后,平湖人力社保局即指派监察员按照网格化分工迅速与网格责任人取得联系,一同前往生产经营场所开展实地调查,与职工核实相关情况,统计拖欠工资涉及的具体人数和金额。对于企业主已经逃匿的,即按照法律程序发出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企业负责人在3日之内付清所拖欠的职工工资。
三、快移送。对于限期改正期限到期后仍未改正或者前来平湖人力社保局接受问询的,平湖人力社保局会立即将案件移送至公安局,追究其法律责任。此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过去由于没有列入刑法,无法追究刑事责任,致使一些企业和个人钻法律空子。2011年2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对第二百七十六条进行修改,弥补了这一空缺。
今后,平湖人力社保局将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性、危害性,增强政治责任感,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加快建设和谐幸福的现代化“金平湖”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