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社保局践行群众路线主动***服务群众
2011年,我省人力社保厅、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1]221)号文件,文件规定曾与我省各类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及曾在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工作过的我市城镇户籍人员,可以通过补缴相应的养老保险费,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由于该文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历史沿革时间长,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虽然文件已经实施三年,目前每年仍有申请办理221号文件补缴手续(以下简称221补缴)几百人。为了方便群众,市人力社保局仍继续抽调精干力量赶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征缴窗口,每月固定时间(中旬)集中为群众办理补缴审核手续。截止到10月份,已经主动***审核221补缴近500人次。***集中办理221补缴手续,不仅集约了人社行政资源,还免去了百姓来回奔波的麻烦。与此同时,针对养老保险工作中碰到的问题,主动加强与市社保局沟通,每月***与社保局研究工作2次以上。
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问题,是我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努力实现全体人员老有所养的重要举措,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我局仍将一如既往地做好政策解释和资格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