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门户网站日常管理运维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深圳市民政局门户网站日常管理运维项目
(二)选取中标单位数量:1个
(三)合同期限:1年
二、项目需求书
三、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必须在有效期内)。
2.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过任何关于企业诚信的行政处罚;没有任何银行相关的不良诚信记录;没有任何审结或在审的民事纠纷(提供书面承诺书)。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四、投标文件(需逐页加盖公章):
1.投标单位工商营业执照
2.投标单位税务登记证
3.投标单位开户银行、帐号
4.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网络运维服务方案
7.书面承诺书(就资质要求第三点出具书面承诺书)
8.提供业绩说明文件。业绩要求时间从2015年1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当天(附合同)。
9.投标文件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每份投标文件封面标明“正本”或“副本”。
五、报名时间及地址
(一)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1月9日(星期五)下午17:00时。
(二)报名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0320室。联系人:常女士,联系电话:25832454。
本单位不接受报名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报名文件。
六、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书送达规定地点的。
(二)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或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投标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的。
(三)投标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的。
(四)投标单位不符合投标单位资格要求的。
(五)投标单位不符合项目报价要求的。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材料的。
(七)服务方案不符合要求的。
七、评标方法及标准
本项目采用票决法,确定得票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拟成交供应商。如得票靠前的拟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被查实存在影响谈判结果的不诚信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按照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合格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的后续供应商为候选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
深圳市民政局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