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从今年起实行特级专家制度
最近,我省出台《实行浙江省特级专家制度暂行规定》,规定从2005年起,我省将实行特级专家制度,特级专家每三年评选一次,总人数控制在100名以内。这也是我省设立的最高学术技术称号。
根据《规定》,参加评选特级专家的对象要求在我省工作两年以上,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应用性基础研究领域、工程科学技术领域、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重大成果或成就,学术技术处于国内领先的专家、学者,同时要具备优良的科学道德和正派的学风,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规定》明确在浙两院院士不参加浙江省特级专家评选。
获得此项称号的专家学者,将由省委、省政府颁发“浙江省特级专家”证书,并可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在使用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公务用车、工作助手等方面享有优先权和自主权;受资助参加各种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享受二级医疗待遇;每月给予一定的津贴;每年一次全面的身体健康检查和两周的学术休假等7项待遇。同时,要求特级专家积极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提供咨询,积极参加重大决策的论证、咨询等活动;在学术、技术上不断创新,带头弘扬优良学风,积极培养人才,为浙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