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市域外专家申报工作的通知
嘉人社〔2018〕45号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省(部)属在禾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为企事业单位解决管理和技术难题,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科研开发能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共嘉兴市委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最优人才生态、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意见》(嘉委发〔2017〕4号)和中共嘉兴市委组织部 嘉兴市人力社保局 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嘉兴市引进“海外工程师”“域外专家”和“引智项目”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嘉人社〔2017〕131号),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我市“域外专家”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嘉兴市人才分层分类目录所列顶尖人才、高端人才、高级人才;
2.2017年1月1日后首次与在嘉兴注册登记并纳税的中资及中外合资企业或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不含经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3.所在单位聘用时间不少于1年,每年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并在所聘单位获得年薪达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二、申报程序
1.材料申报。由所在企事业单位填写《嘉兴市引进“域外专家”年薪资助申报表》(见***2),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按隶属关系上报县(市、区)人力社保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县(市、区)人力社保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在基层单位推荐基础上进行初审汇总,于4月27日前报送至市人力社保局;市属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省(部)属在禾有关单位于4月27日前直接报送市人力社保局。
2.审核审定。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初审“域外专家”申报材料,提出拟资助名单,递交市委人才办、市专项办主任会议审议。经审议通过后,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社保局发文予以公布。
三、有关事项
1.开展我市“域外专家”申报工作,是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省(部)属在禾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注重质量,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各1份,内容应一致。申报纸质材料封面统一为白色卡纸,内容为《申报表》第1页;***材料须编写页码和目录,内容分为目录和正文两部分,正文用A4纸双面打印,目录用彩纸打印,《申报表》和***材料在页面左侧合并装订,装订材料及顺序请参照材料清单。其中年薪证明材料须填写《“域外专家”年薪汇总表》(见***4)并附上年度薪酬发放记录(以***单为准)及纳税证明(以税务部门开具证明为准)。
3.符合“海外工程师”申报条件的,不列入“域外专家”申报范围。
***:1.材料清单
2.嘉兴市引进“域外专家”年薪资助申报表
3.嘉兴市引进“域外专家”年薪资助申报汇总表
4.“域外专家”年薪汇总表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