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巡查制度
一、为全面贯彻实施《劳动法》,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法制观念,减少劳资纠纷,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二、劳动监察人员应该经常深入街道和用人单位,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有关情况,对有违反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现象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应登记立案,并按照《行政处罚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在劳动监察日常巡查工作中,必须指定专人做好巡查记录,巡查记录内容必须详细、真实、全体巡查人员在巡查记录上签字,并录入信息系统,需登记立案的由经办人提出,填写好有关法律文书,经科室负责人审查后,报支队领导批准。
四、按劳动监察的内容的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五、劳动监察日常工作必须做到有计划、有重点的开展。按照全年的考核目标分解为季、月、周计划,全年每位劳动监察员平均巡查用人单位不少于60家。
六、为保证劳动监察巡查工作的质量,要做好巡查前的准备工作,并确定巡查地段,巡查对象,深入到用人单位开展巡查。
七、劳动监察人员在巡查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监察员准则》,依法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