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上半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社保局,嘉兴港区劳动人事局,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规范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提高培训、鉴定质量,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23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5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2012年上半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工种)范围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秘书、网络编辑员(二级)、营销师、职业指导人员、公共营养师、婚姻家庭咨询师(三级)等。
二、申报条件
上述职业(工种)各等级申报条件按《国家职业标准》执行,具体内容可登录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www.zjosta.org.cn)查询。
三、培训和鉴定工作
我市的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培训由各承担培训任务的学校组织,鉴定由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于5月中旬具体组织实施,鉴定内容包括理论考试、技能考试、论文答辩等。
四、培训和鉴定费用
各职业(工种)、等级的培训、鉴定费用由各培训学校按规定标准收取。市区职工参加相关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级及以上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将根据市委、市府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培训资金补助。
五、证书核发
经培训和鉴定各项成绩合格的,将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六、组织报名
请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接通知后认真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报名工作,报名时需提供参加培训人员的相关证明资料,由部门(单位)或培训对象自主选择已获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资质的培训学校(附件2)报名参加培训,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20日。各培训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于4月底前统一汇总并填写《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报名汇总表》(附件1)一式两份,报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经资格审核后由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一份。
***1. 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报名汇总表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