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市区开展2011年下半年度心理咨询师等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市区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加强规范管理,保证培训、鉴定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市区开展2011年下半年心理咨询师等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职业(工种)范围
心理咨询师、公共营养师、秘书、营销师(员)、物流师、职业指导员、理财规划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业管理员、电子商务师等。
二、申报条件
上述职业(工种)各等级申报条件按《国家职业标准》执行,具体内容可登录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查询。
三、组织报名
市级有关部门、市区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本部门、本单位的报名工作,报名时需填写《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报名汇总表》(附表一),并提供参加培训人员的相关证明资料,由部门(单位)或培训对象自主选择已获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资质的培训学校(附表二)报名参加培训,报名工作截止至9月20日。各培训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统一汇总上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截止时间为9月底。
四、培训和鉴定工作
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由各承担培训任务的学校自行组织,培训工作结束后,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制定考务方案,于11月份具体组织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鉴定的内容有理论考试、技能考试、论文答辩等。
五、培训和鉴定费用
各职业(工种)、等级的培训、鉴定费用由各培训学校按规定标准收取。市区企业职工参加相关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级及以上的,经市劳动保障局审核批准,将根据市委、市府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培训资金补助。
六、证书核发
各项成绩合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