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九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人才高地战略,加快推进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加速转化,推动我省博士后事业持续发展。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第九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27号)要求,决定开展第九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县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园区均可申请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的规模,并具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相应等级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对属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可优先设站。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设站。
(二)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设立,由拟设站单位提出申请,按属地原则送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
二、有关要求
申报单位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申报材料均需扫描成电子文档,***级的申报材料要做好脱密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汇总后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受理纸质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Word版和初审盖章后的PDF版各1份;相关证明材料PDF版1份,证明材料须合并成一个PDF文件,不得超过40页。
申报单位请于7月25日前将申请设站单位申报材料的电子档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王 珊
联系电话:0562-2168521
邮 箱:18510843@qq.com
***: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