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纹雅门窗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三水区纹雅门窗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7年4月14日至4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9号窗口
邮编:528137,联系电话:0757-87387388,
传真:0757-8765209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山市三水区纹雅门窗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三水区纹雅门窗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暨塘村(土名:“羊头影”)兴业园D2号地厂房 |
环评机构 | 长沙振华环境保护开发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万元,占地面积10100m2,建筑面积10900m2, 主要从事铝天花装饰板、铝门窗的生产,年产铝天花装饰板20万平方,铝门窗10万平方。项目定员30人,年工作300天,每日工作8小时,均在厂区食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年排放生活污水324吨,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项目除油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不外排。 项目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部分经滤芯收集后回用,未能收集的粉尘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同时,应加强车间通排风,改善车间内空气环境。 项目固化工序产生有机废气,通过专用烟道收集,经UV光解净化处理达到《表面涂料(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Ⅱ时段排放浓度限值后,引至高空排放。 项目固化炉、烘干机、转印机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燃烧废气经收集后引至高空排放。 项目打磨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二级标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和设备,产生震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要采取基础减震、隔音、消声等处理措施,减低噪声排放;加强场界周围绿化和隔音措施,确保南面及西面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东面及北面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所;除油剂包装桶、沉淀污泥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厂区内的临时贮存和管理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执行,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和转移联单制度;生产固废交回收公司综合利用;产生的生活垃圾,应交环卫部门收集统一处置,不得随意乱倾倒。 |
2017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