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调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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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4日发表
为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促就业工作,泗阳县自2018年12月起调整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在原有的待遇标准上分别上调5%。最低发放标准由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1.3倍调整为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据统计,该县2018年12月共有在领失业金人员454名,其中符合待遇调整402人,月增加失业保险金53638元,人均增加133元,最高增加145元。(撰稿人:泗阳县人社局 杨芳 审核 盛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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