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封市电子商务创业担保贷款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开封市电子商务创业担保贷款
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开封市电子商务创业担保贷款操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二日
开封市电子商务创业担保贷款操作规程(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电子商务发展,鼓励各类创业人员从事电子商务,规范电子商务创业担保贷款,根据《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6〕43号)、开封市人社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开封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开封市小额担保贷款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汴人社〔2015〕9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贷款对象
电子商务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为符合《开封市小额担保贷款操作规程(试行)》(汴人社〔2015〕93号)要求,并依托电子商务平台从事互联网经营,不低于3个月持续有效的经营纪录,经营情况良好的各类自主创业人员或小微企业。
二、贷款额度及期限
对从事电子商务、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经营电子商务的,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以上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