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民政局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
近日,沧州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以及省委、市委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规定要求,制定并印发了《中共沧州市民政局党组关于局党组成员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起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分工明确、严格考核的安全管理格局。
《通知》明确了局党组成员安全管理职责分工,党组书记、局长对全局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局党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是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指导分管相关范围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督导科室、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管理的监督管理职责。定期带队检查或调研安全管理工作,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管理事故时,在第一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督促做好善后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按季度召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安全管理工作,安排部署和研究解决安全管理的重点工作及事项。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在年度考核中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述职。
《通知》还对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作出了规定:严格对安全管理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严肃查处安全管理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和失职渎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