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开封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通知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汴人社〔2011〕153号
2011年开封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公务员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1]6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1年全市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1年公务员年度考核,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为指导,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要切实体现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突出绩效考核,实行量化考评,充分发挥考核激励约束作用,促进勤政廉政建设,全面提高机关行政效能。
二、考核的时间和对象
(一)市直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审核工作,从2011年12月19日——12月30日进行。未经审核的单位,优秀等次按13%执行。审核优秀等次比例须提供:单位平时考核工作小结,省、市综合目标考核表彰文件和其他表彰文件,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申报表(一式二份)。
(二)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市直机关和各县区应在2012年1月底前完成考核工作,2月18日前将年度考核结果和本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报市公务员局备案。
考核对象为全市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各级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其相当职务人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考核的内容和等次
公务员年度考核要严格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 (中组发〔2007〕2号)的内容和标准进行,以公务员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在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德和绩效。要把德放在首要位置,从党性、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公务员的德。要把绩放在突出位置,重点考核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产生的效果。
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二)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三)公务员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四、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公务员年度考核要结合实际,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按照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和《河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豫人[2008]90号)等法规规定的方法、程序,由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公务员年度考核要坚持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做到相互补充,相互印证,不断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1.个人总结。被考核人按照职位职责标准和有关要求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并填写《河南省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单位组织综合性民主评议。由单位组织全体人员,根据被考核人平时表现和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性民主评议。
3.主管领导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局领导对分管科室的科长、科长对本科室人员,根据被考核人平时表现、平时考核记载情况及个人年度总结,对被考核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评定,并在《河南省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对应栏目内写出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
4.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对考核结果进行统计和综合分析,拟定考核等次。
5.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6.由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后,报市公务员局审核备案。
7.待市公务员局审核备案后,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各县(区)各市直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平时考核制度,把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要以岗位职责规范、公务员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平时考核采取按月记实、季度小结并由主管领导逐级评鉴,半年总结,年度总结的方法和程序进行。
五、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确定
1.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部门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
2.本年度被省(部)级记集体二等功及以上奖励以及受省(部)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或国家级专项性表彰奖励的单位,在组织年度考核时,报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控制在17%以内。
3.本年度受省(部)级专项性表彰奖励或给予集体嘉奖及以上、记集体三等功及以下奖励以及受市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单位,在组织年度考核时,报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控制在16%以内。
4.绩效考核试点工作优秀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适当上浮;绩效考核试点单位在本年度没有开展绩效考核的,优秀等次比例可适当下浮。
5.本年度没有开展平时考核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13%。
6.凡按照有关规定受到“一票否决”以及在年度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单位,在组织年度考核时,报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应控制在10%以下,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7.参加年度考核人数较少单位的优秀等次比例,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不突破本地区年度考核总的优秀等次比例限额的前提下统筹研究确定。
8.对机关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各单位比照执行,优秀比例控制在15%以内,考核结果一并上报备案。
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由各单位按照各职务层次人数比例自行核定,并填写《河南省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申报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分别报同级党委、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对擅自提高优秀等次比例和混用各职务层次优秀等次名额的部门,考核主管部门不予审核备案,其考核结果无效。
在考核等次的确定上,要重点把握好优秀等次和不称职等次的条件,严格把关。对评为不称职等次、未定等次和未参加考核的人员要说明情况。
六、考核结果的审核备案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给予嘉奖或记三等功的,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填写《公务员奖励审批表》,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管理权限审批。
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按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及时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报送年度考核结果备案材料。主要包括: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2011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通过考核软件打印)一式两并上报电子版考核数据,优秀人中和不称职(不合格)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在履行备案手续后,方可兑现年度考核奖金。年度考核结果备案结束后,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应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公务员奖励审批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
七、相关事项
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原则上占挂职单位优秀等次名额,并将考核结果反馈派出单位。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军队转业到机关的公务员,由接收安置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一般当年确定为称职等次。
7月1日以后通知退休的(以任免机关发文时间为准,下同)公务员,可以参加当年年度考核;6月30日以前通知退休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八、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把年度考核作为完善公务员制度和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考核工作责任制,认真制定考核方案,积极动员部署,大胆创新考核方法,严格规范考核程序,及时兑现考核结果,力戒形式主义。要注重考核结果的使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奖惩、职务晋升和使用、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依据。通过考核,充分调动广大公务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升公务员的素质、能力和水平。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本部门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维护考核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要采取抽查和专项检查等方法,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对任意简化程序、简单地以票决定考核等次、突破优秀等次比例、优秀等次“轮流坐庄”、违规发放年度考核奖金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照规定予以严肃查处,确保依法考核。
开封市公务员局
二Ο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