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连续增长彰显民生情怀
“老有所养”是民生获得感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8}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增加广大城乡居民收入,根据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城市财政局(晋市人社发[2018]20号)文件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再次提高,即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在此前提标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又增加5元。即城区、泽州县基础养老金由此前增加后的每人每月133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38元;阳城和沁水县基础养老金由此前增加后的每人每月123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28元;高平市、陵川县基础养老金由此前增加后的每人每月113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18元。此次提标惠及到全市 32万余名60周岁以上的城乡老年居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连续增长,充分体现了各级政府对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对广大城乡居民的关心,进一步彰显了民生情怀,也有利于社会更加公平,是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大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