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仲裁委调解工伤赔偿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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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3日发表
近日,沁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通过多次调解化解了一起重大工伤赔偿纠纷。申请人苏某2016年3月开始到某建筑工程公司工地从事井下煤层气安装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6年7月14日,苏某在从事井下作业时,因井下气体着火导致头面颈部等多处被烧伤,单位支付了申请人住院期间的医药费,但双方就工伤赔偿数额达不成一致意见。 沁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后,双方仍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考虑到申请人家庭困难,且申请人有调解的意愿,我委经过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共识,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各项工伤待遇,共计34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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