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汴人社〔2010〕240号
关于做好2010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
为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一步促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根据国家岗位管理制度要求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豫组〔1997〕57号)以及《关于做好2010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事业〔2010〕2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10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年度考核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有效措施。切实搞好年度考核工作,对于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各县区、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将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聘期考核相衔接,统筹安排。通过考核,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二、明确考核等次,界定考核人员范围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范围是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参照本通知执行。
对一些特殊情况按以下规定办理:
1.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2.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累计满全年工作日的一半(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事业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3.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累计不满全年工作日一半的(含试用期)工作人员,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全年工作日一半的工作人员,以及未聘人员未聘时间累计超过全年工作日一半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考核。
三、积极探索,制定考核标准,量化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是衡量和评价工作人员的尺度和准绳,是考核质量的保证。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 “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内容要求,根据行业特点及不同岗位、不同等级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考核标准和评价体系,并对考核内容进行量化、细化,把考核内容分解为若干考核要素,方便操作。
四、优化优秀指标分配模式,发挥年度考核的激励作用
各县区、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我市关于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重视优秀等次的激励导向作用,把考核工作与各单位目标管理完成情况、文明单位建设情况及受表彰情况结合起来,加强对优秀指标的使用和管理。要注意掌握优秀等次人员的结构分布,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应按各岗位层次分别核算,优秀比例不得互相占用,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不得占用一般工作人员的优秀名额。对擅自提高优秀等次比例的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予审核备案。
各单位在申请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时,应填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申报表》(见附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市直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的确定按以下标准掌握:
1.各单位的优秀等次人数,一般应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本年度被省(部)级以上授予荣誉称号或综合表彰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控制在20%以内;本年度受省(部)级以上单项表彰或受厅级综合表彰的单位、上一年度政府目标考核先进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控制在17%以内。没有上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单位,或岗位设置后没有按规定完成聘用工作的单位,根据单位工作进度情况,适当核减单位的优秀比例。
2.按有关规定受到“一票否决”的单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应控制在10%以下,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不得评为优秀。
各县区可结合本县区实际设置所管辖的事业单位优秀等次比例,优秀等次人员总数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
五、做好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工作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制度,对各考核单位报送的考核工作总结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总结考核经验,严格考核纪律。年度考核结果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的,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较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要通过《河南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进行。上报材料包括:年度考核工作总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通过管理系统打印)各一式两份并上报考核数据电子版。
市直单位除以上内容外,还应上报《2010年度考核结果》(通过考核软件打印)一式两份,并提供优秀人员和不合格人员的《事业单位管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期)考核登记表》,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盖章后方可存入个人档案。
六、年度考核工作时间安排
1.优秀等次比例审核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所管辖的事业单位的优秀比例审核,应在12月底前完成。市直事业单位优秀比例的审核在12月下旬集中进行。
2.年度考核结果备案
事业单位原则上于2011年1月底前完成考核工作,2月20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各县区的考核结果应在3月15日前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包括:本县区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通过管理系统打印)及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数据。
各县区、各单位在年度考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电话:3666***9。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