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建筑施工企业不缴纳工伤保险不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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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3日发表
不参保就不能施工,从今年起,建筑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成为安全施工的一项必备条件。根据市人社局、住建局、安监局、总工会等四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晋市人社发〔2015〕47号),凡在沁水县新开工的建筑工程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必须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提交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后,方可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同时文件规定,若是以建筑工程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期限自建筑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建筑工程项目合同截止之日止,这意味着,工程没有在合同工期内竣工,工人的工伤保险也要相应顺延。此举将进一步推进该县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切实保障建筑业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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