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力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今年以来,沁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多措并举、集思广益。 一、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模式。即发生劳动争议后,发挥企业内部调解、乡镇调解、县仲裁委及仲裁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调解的4个层级调解组织的作用,构建了全新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使大量劳动争议在初始阶段或萌芽状态得到有效化解。阶梯式调解工作模式不仅减少了职工维权的成本,企业也容易接受调解,职工赢了官司,确不会因此丢了饭碗。 二、加强学习,提高调解技巧。近年来,仲裁委工作人员从大量的办案实践中总结经验,根据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自身情况,大体上将劳动者分为懂法明理型、诚实厚道型、主见多变型、情绪激动和性格内向型。根据企业性质及其法律意识、劳动管理状况和企业管理者综合素质等,将企业分为依法管理型、传统管理型、家族管理型、粗放管理和简单管理型。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各级调解组织或调解员根据劳动者、企业各自归属的类型,有针对性地运用法制宣传、政策引导、理想工作、批评教育、劝导说服、解决困难等多种方式开展工作。采取有针对性的调解技巧,提高了调解成功率。 三、灵活办案,化解劳资纠纷。针对沁水县地域广袤、企业分布偏远,为减少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往返的折腾,仲裁委推出了流动仲裁庭。将一些案情相对简单、涉案数额较小的案件,直接在企业开庭办理,节省了维权成本,公开、公平、公正审理案件,深受当事人好评;同时,对重大、疑难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深入一线调查情况,提高了处理案件的准确度,提前预防和化解纠纷,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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