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劳务派遣用工大检查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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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3日发表
为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七月一日起的正式实施,规范劳务派遣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上级安排,我市将于2013年4月至6月,开展为期3个月的劳务派遣用工大检查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的检查范围包括劳务派遣单位和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用人单位,检查的重点内容为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及是否同工同酬等。 专项检查过程中,将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的基本内容,摸清我市劳务派遣单位及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用工单位基本情况,依法纠正劳务派遣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两年及被派遣劳动者与单位职工同工不同酬的问题,指导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做好新劳动合同法实施过渡期间的各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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