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检察机关首例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公益诉讼案
军人是***领导的国家武装力量的基本成员,是人民子弟兵,是受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军服则是人民军队形象的重要体现,也是军人身份的重要标志,是国威军威的重要象征。近年来,网络上经常出现买卖军服、假军人骗财骗色,非军人随意身穿仿制军式迷彩服等情况,严重损害了人民军队和军人形象。
近日,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针对辖区内一些被服店、劳保店商家及个体工商户存在公然销售仿制军服的违法现象履行公益监督职能。检察官在现场履职时,向经营者进行法律法规宣讲,告知《军服管理条例》中明令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仿制军服,以及禁止有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等违法行为,通过现场讲解,让违法者认识到销售、使用仿制军服会导致的严重后果。并以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形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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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作为自2021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颁布施行后,桂林市检察机关办理该领域首例公益诉讼案。
下一步,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作为桂林市城内驻桂部队最多的地方检察院,将主动作为,进一步加强军地检察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检察蓝”守护好“橄榄绿”,在保障好军人地位和权益的同时,还将对损害军事设施、破坏国防交通安全、侵犯英烈荣誉等涉军利益的违法行为持续加大办案力度,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为建设法治象山、服务强军目标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