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0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7〕876号)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深化改革,创新评价机制 (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国家指导意见精神和《山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晋城市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晋市人社发〔2016〕41号)规定的程序、标准条件,认真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积极与教育部门协调沟通,共同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二)完善评审标准条件。各级评委会要认真贯彻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分专业修订完善评审标准条件。评审标准条件的修订,要在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精准把握业绩成果条件,重点考察各类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要结合专业特点,科学论证,建立指标更多元、考核更刚性的评审标准,特别是要明确标志性业绩和成果等主要指标和要素。 2017年,市里不再统一组织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职称外语考试。高级职称评审确需评价外语水平的,由高级评委会根据行业特点自行组织外语水平鉴定。 2017年,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已全面铺开,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保质保量完成学习内容,学习课时、考试成绩将作为职称晋升的申报条件。 (三)健全职称层级设置。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将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2017年我省先在农业、经济、会计三个系列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试点工作。我市先行先试,做好正高级职称的推荐申报工作,层层把关。 (四)深化拓宽评审渠道。要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畅通申报渠道。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搞好服务,积极主动做好人事代理人员的职称申报工作。未办理人事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 二、准确把握重点,提高评审质量 (一)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各级评委会要认真制定年度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明确申报评审的时间安排、标准条件、程序和纪律等要求,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各系列(专业)评审工作安排意见要按管理权限,报管理部门审核后,至少在申报工作开始前一个月公布。为确保评审结果公示及审核公布工作在年内完成,各系列(专业)评审会议须在11月底前结束。 (二)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实行个人申报、单位民主评议出具鉴定意见,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申报程序。各单位组织申报时严格实行三次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三)精心组织评审。创新评审方式,着重对申报人员的业绩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切实提高评审质量。要规范执行评委产生程序,主动接受监督。建立评审会议记录制度,详细记录评审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评审对象、会议议程、执行评委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事项。积极探索定向评价方式,对长期在基层农村、艰苦边远地区的专业技术人才,评审时单独分组、单独确定通过率。精心组织专业答辩,严格按照《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晋人职字〔2006〕30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好专业答辩。专业(学科)组答辩成绩分布结构,实行分等次按比例控制。优、中、差三个等次人数比例掌握在3:6:1,答辩淘汰率应不低于10%。 (四)做好评审结果的审核备案和证书发放。各级评委会须在评审会结束、评审结果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将《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备案表》和《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单》(见***2、3)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审核部门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公布工作。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须在年底前,将评委会名单和初级任职资格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各级评委会要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打印、盖章、发放工作,要在评审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完成证书发放。 (五)加强评委会建设。各级评委会要完善管理制度,制定职称评审有关工作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落实责任制。要加强评委库建设,及时调整、补充评委库成员,提高评委的权威性、公正性和代表性。各级评委会要严格执行年度报告制。 (六)严格把握有关政策。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申报相应职称。按照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规定,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我市对口援疆援藏的专业技术人才,援助时间1年以上的,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于援助期间在受援助地参加职称评审,其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可直接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三、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管理 (一)严肃纪律、明确责任。各级评委会、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接收审核申报材料,要对申报人员填写的内容、业绩成果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做到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层层把关。对执行评委、工作人员不坚持原则,不执行规定,不按程序操作,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制。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推荐表和申报表中相应位置,对申报人填报的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签字确认。对于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律取消当年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 (二)加强监督,严格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对评委会收审的申报材料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合格方可召开评审会;对表决结果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合格方可公示,履行审核公布程序。对抽查发现问题的要按规定责令整改,并通报批评。对严重违反评审工作程序和有关规定的评委会,将视情况停止其工作、废止评审结果,直至撤销评审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适时组织部分中、初级评委会进行交叉互查,并对各县(市、区)职称评审工作进行抽查。 (三)广泛宣传,强化服务。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宣传我市职称改革的各项政策,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才耐心解释政策,提供优质服务。要加强业务学习和政策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健康有序进行。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精神,对职称评审需提供材料进行全面清理,凡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的证明原则上予以取消。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我省和我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级评委会,在职称制度改革和评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
***:1.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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