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再次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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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3日发表
近日,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2010]45号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市人社[2010]105号文件精神,全市再次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新标准为:市直、城区、泽州县600元,高平市550元,阳城县、陵川县、沁水县500元;医疗补助金按本人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10%发放,分别为:市直、城区、泽州县60元,高平市55元,阳城县、陵川县、沁水县50元。新标准从2010年4月1日起执行,对前期已按原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已补发了差额部分,共补发1248人,计27.72万元,发放率达100%,做到了不漏一人,不欠一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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