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工作受到省政府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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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3日发表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农民工问题的文件精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医疗保障问题,我市从2006年开始启动了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单建统筹,不设个人帐户”模式参保,其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市医保中心高度重视农民工的参保工作,按照省、市下达的任务狠抓工作落实。截止2008年11月底,在我市境内90%以上的农民工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助医疗保险,使他们在进城务工期间患病住院时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在近日召开的全省农民工工作会议上,市医保中心被省政府授予“农民工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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