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技术工人开发交流服务中心温馨提示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7月02日发表
南昌市技术工人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人员:
根据《档案管理法》,个人档案属于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为了保证档案安全,任何个人是不允许阅读本人档案,特提示:
一、档案室不办理代理业务,办理业务请至五楼业务大厅。
二、查阅档案请提前一周至五楼业务大厅办理档案资料查阅预约(填写预约单)。
三、单位查阅档案需提供介绍信并加盖公章。
四、个人办理调动、证明、复印档案材料时需提供《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证》或《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花名册》(并加盖原单位公章)。
五、个人办理调动、证明需提供对方单位或公证处开具的联系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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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9 12:57:5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