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洪农保字[2012]19号
各县、区、开发区农保局:
为进一步完善当前各类调查统计报表,规范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报表报送工作有章可循,确保2012年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落实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洪人社字[2012]233号),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1、自2012年7月起,各县、区(开发区)必须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度的新农保、城镇居保基本情况统计表报送到市农保办(见***表1、表2)。被征地农民统计报表于每半年上报一次(见***表3),上报时间为每年1月、7月的10日前。新农保、城镇居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报表须经经办人员、负责人分别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2、各开发区将新农保、城镇居保统计报表报送至南昌县、新建县汇总,被征地农民统计报表上报至市农保办。
3、原每月3日前报送的新农保、城镇居保基本情况表、基金月报表四张报表仍照常报送,与新增报表表1、表2一起每月共报送报表六张。原每季度报送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情况表(新农保与老农保合计报表)仍照常报送,每季度报送一张。原每半年报送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表仍照常报送,与新增报表表3一起每半年报送报表两张。
二、报送方式
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121262814@qq.com,纸质版传真至079****28671.
三、报送要求
1、各县、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统计报表的报送工作,要落实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把落实民生工程目标任务摆上重要位置。各县、区(开发区)可以根据本实施方案和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可操作的细则,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县直单位的报表报送工作,做到每项指标都有部署、有要求、有措施、有专人负责,确保2012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2、各县、区(开发区)要按照统计报表内容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尤其要积极主动与上级部门保持联系,掌握信息,搞好衔接,及时查找民生工程目标任务落实存在的问题,把握好工作节奏,保证工作进度。
3、各县、区(开发区)要注重日常报表的报送工作,认真按照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时间节点、任务节点,保质保量地做好报表报送工作,将报表报送工作做细做实。各县、区(开发区)平时还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提供相关数据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不得虚报瞒报统计数据。
四、其他
1、市农保办每季度将对全市新农保、城镇居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情况及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将通报情况以工作简报形式报市政府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没有达到目标任务要求的县、区(开发区)将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2、市农保办每年将对各县、区(开发区)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评结果进行通报。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完成任务较好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
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情况统计表(月报表);
2、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情况统计表(月报表);
3、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本情况统计表(半年报)。
南昌市农保办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