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公共就业服务
近日,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规范就业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手段,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优化工作流程,从4方面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取消不必要的证明,最大限度方便人民群众。
优化灵活就业人员认定手续。实现灵活就业需要就业登记的劳动者,提供本人身份证并填写《青海省就业登记表》即可,不再要求由社区、乡镇(街道)或所在地县(区)公共就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出具灵活就业证明。
减少残疾人登记失业证明。对进行失业登记的残疾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残疾人证号,由公共就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外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查询服务”系统进行核验,不再要求提供残联部门出具的证明。
提高低保人员登记失业效率。低保家庭成员进行失业登记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和低保证号,由公共就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比照民政部门提供信息进行核实,省内跨区域进行失业登记的,由常住地与城乡低保证发证地公共就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系,核实其信息,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简化零就业家庭认定程序。符合申请零就业家庭成员条件的,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由公共就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金保信息系统失业登记信息核对认定,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减少优化经办流程中环节和证明,是省人社厅不断深化人社工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又一举措,也是贯彻落实“互联网+”服务要求的扎实措施。下一步,省人社厅将进一步提高全省公共就业服务质量,进一步简便群众办理有关就业事项的手续,为办事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