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青人社厅函〔2018〕125号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就业创业任务更加繁重。各地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为抓手,突出创业引领、基层成长两大方向,强化政策落实、服务保障、权益维护,千方百计多元化拓展就业渠道,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稳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全面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渠道
(一)抓好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各地要把政策落实作为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主线。要会同工商、经信、科技、地税、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全面落实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政策制度和服务措施。要落实好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社保补贴、培训补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等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和创业。拓宽多元化资金支持渠道,用好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等社会资本,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建立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制度体系,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尽量简化政策审批、办理流程和政策凭证,推行一站式办理、网上办理、“最多跑一次”等服务,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享受政策提供便利。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一是帮助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成长成才。各地要贯彻落实《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办发〔2017〕43号)精神,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和措施,巩固基层就业主阵地,多渠道开发基层岗位、统筹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畅通流动渠道、健全完善保障措施等,使高校毕业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继续做好鼓励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征集工作。二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各地要会同有关部门,围绕以“四个转变”推动“四个扎扎实实”总要求,引导和鼓励辖区企业加大青海特色优势产业、循环经济主导产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吸纳高校毕业生的用工比例,巩固提高骨干企业和大中企业促就业的传统优势;在大力发展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小微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中,充分挖掘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促进就业。三是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各地要落实相关政策,继续动员本地区内各类企业参与创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拓展一批高质量就业见习岗位,确保有见习需求的毕业生都能参加见习。要进一步加强对见习单位的管理,优化见习单位结构。2018年,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鼓励企业申报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对已设立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要进行一次评估,对符合继续设立条件的予以保留,对不符合继续设立条件的予以撤销。
二、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强化就业服务保障
(一)开展校园精准服务。西宁市、海东市和海西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根据本地情况,联合同级教育部门组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选择一批高级职业指导师为毕业生提供专门指导,通过指导、测评、体验等方式,提升毕业生职业素养和就业竞争力。要帮助高校、企业进行校企合作,组织企业进校园招聘,拓展对接渠道;引导高职高专学校采取学校进企业、劳动教学相结合、工学交替、订单式培养等方式大力推动校企合作。
(二)做好离校前后信息衔接。省就业局与省教育厅做好省属院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失业信息衔接,各地在7月份毕业生离校时同步启动未就业毕业生信息交换、报到接收、服务接续工作,完善信息核查、登记反馈、***服务制度,逐一摸清需求,落实精细化帮扶措施。
(三)加强实名制登记管理。按照“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状况定期报告制度”、“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衔接工作推进制度”、“高校毕业生录用聘用后就业信息比对核查制度”要求,进一步规范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收集、录入、补充、更新、管理,不断夯实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工作基础,提供各类就业创业服务。
(四)加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对未就业毕业生逐一进行联系,针对需求开展个性化就业帮扶,对就业困难和长期失业毕业生要提供“一对一”援助服务,及时兑付培训、生活、交通补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等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要聚焦长期失业、就业困难毕业生,加大政策服务倾斜力度,帮助他们尽快适应和融入就业市场。
(五)实施大中专毕业生专项培训。各地要继续组织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开展能力素质、产业技能、自主创业等培训,提升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和创业能力。实施藏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提升计划,藏区六州年内各组织100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赴援青省(市)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就业见习。2018年,全省计划培训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6840人。具体任务分解见下表。
重点任务 | 内容 | 规模(人次) | 责任单位 | |
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专项就业培训 | 能力素质专项 | 就业能力提高 培训 | 4400 (西宁市750;海东市750;海西州400;海南州500;海北州400;黄南州500;果洛州500;玉树州600)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经济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农牧厅、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各市(州)政府负责实施 |
岗前素质提升培训 | 2018年新聘到岗人员全员培训 | |||
产业技能人才培训 | 产业技能人才储备培训 | 根据企业订单需求据实开展 | ||
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畜牧兽医专业技能培训 | 100 | |||
现代服务业 培训 | 200 (西宁市70;海西州40;海南州30;海北州20;果洛州20;玉树州20) | |||
社会管理 | 140 (西宁市30;海西州30;海南州20;海北州20;果洛州20;玉树州20) | |||
自主创业培训 | 2000 (西宁市550;海东市550;海西州200;海南州100;海北州100;黄南州200;果洛州200;玉树州100) |
(六)组织各类专项招聘活动。各地要加强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信息服务,广泛收集各类企业用人需求,深度挖掘适合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及时向毕业生发布。广泛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周)、大中城市联合招聘、央企面向青海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四季就业网络联盟招聘周等专项服务活动,运用“互联网+就业”推进就业信息跨区域互通共享,用好高校毕业生精准招聘平台,更好促进人岗匹配。
三、积极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创新,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七)强化创新创业引领服务。各地要切实抓好创业引领行动的组织实施,抓住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有利契机,集中优质资源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创新。一是综合运用税收优惠、创业担保贷款、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和鼓励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扶持政策,支持各类人员创办企业吸纳应届毕业生,发挥创业带动就业作用。二是强化创业服务水平,充分利用现有就业指导服务平台,特别是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广泛收集创业项目和创业信息,开展创业测评、创业模拟、咨询帮扶,有条件的要抓紧设立创业咨询室,开展“一对一”的创业指导和咨询,增强创业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发挥好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等创业服务载体的作用,为毕业生创业提供咨询辅导、项目孵化、场地支持等服务。三是用好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机制,动员创业服务行业领军企业参与到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和服务中来,改善创业培训和服务供给,提升创业培训和服务的水平及效率。四是组织举办创业项目展示交流、创业主题宣传等活动,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搭建展示创业方案和创业项目的舞台,联手有关方面构建创业资源对接交易平台、青年创客社区等创业生态系统,努力营造鼓励毕业生创新创业的社会氛围。2018年,全省共扶持1000名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具体任务分解为:省人才交流中心120人,西宁市220人,海东市180人,海西州130人,海南州100人,海北州90人,黄南州80人,果洛州40人,玉树州40人。
四、大力开展就业创业工作宣传,营造积极舆论氛围
(八)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典型宣传。各地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开展“筑梦未来与你同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推介活动,用好报刊网端等媒介,将各项政策打捆打包、广而告之,引导帮助更多毕业生熟悉政策、运用政策。要继续推进“换脑筋、闯市场”主题宣教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志存高远,脚踏实地,树立主动到城乡基层、到中小企业、到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和自主创业的观念。
(九)开展阶段性重点宣传。各地要抓住高校毕业生求职的关键期和不同类别、不同阶段的求职意向,密切关注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变化和热点问题,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和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论引导。要深入高校和用人单位组织政策宣讲、咨询等活动,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积极宣传毕业生主动投身基层一线就业创业的典型事迹,引导树立正确舆论导向。
(十)组织高校毕业生到省外观摩交流开拓视野。各地要积极协调同级教育部门,联系中东部发达省(市)相关部门,组织本市(州)人社、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赴发达省(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创业孵化载体、高校、园区企业参观学习,开阔思路和视野。藏区六州要积极利用对口援青机制,组织本地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对口援建的省市参加培训、就业见习,到大学生创办企业等地观摩交流,激发“走出去”就业创业的热情。
五、切实加大就业权益保护,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十一)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各地要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严厉查处虚假招聘、违规收费、“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健全招聘信息管理制度,推进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招聘服务提供者信息审查责任,不得设置性别、民族等歧视性内容,确保毕业生能获得真实可靠就业信息。加大就业权益保护宣传,在招聘会现场、服务大厅和相关网站发布防范求职陷阱的专门提示、典型案例、维权警示和投诉渠道,增强毕业生风险防范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促进就业顺畅流动,简化档案转递手续,做好集体户口落户、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工作,为毕业生跨区域、跨不同性质单位就业提供便利。
六、积极加强部门联动,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合力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摆上重要议程,分析研判就业形势,完善和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就业局势稳定。
(十三)加强协调联动。各地要协调各方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依托本级就业(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机制,组织和动员各方发挥职能和优势,综合施策,形成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合力,共同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制定具体措施,要加强对县(区)工作的督促检查,对任务重、压力大的地方要重点督促指导,要密切***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变化,根据就业新情况、新特点,研究完善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制定应对特殊情况的预案。
(十五)加强情况上报。各地要按照《关于定期报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状况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7〕466号)要求,按时上报本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