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进一步提高村干部基本报酬
近日,黔西南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村干部基本报酬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村干部的待遇,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黔西南州已将2012年在任村干部基本报酬所需资金750万元和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补贴所需资金256万元均列入2012年州级财政预算,并对全州村干部基本报酬和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补贴调整的方式、标准等工作进一步明确。
一是在任村干部基本报酬调整。根据黔组通〔2011〕157号文件中补贴发放对象、发放标准,保证2012年1月1日后在任的行政村党支部(党委、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文书按人均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的标准发放,现行发放的基数部分,省、州、县(市、区)三级财政按4:3:3比例负担,调标后增加支出,省、州、县(市、区)三级财政按5:2:3比例负担。村(居、社区)人口主任基本报酬由原有渠道解决。均采取“固定报酬(600元)+绩效考核(200元)”的方式发放,绩效考核每季度兑现一次。
二是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补贴调整。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补贴对象必须具备黔组通[2008]106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现行发放的基数部分,省、州、县(市、区)三级财政按4:3:3比例负担,调标后增加支出,省、州、县(市、区)三级财政按5:2:3比例负担。全省最低标准调整后,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补贴从2012年1月起,按年度一次性发放。符合生活困难补贴的离任村干部,按黔组通[2008]106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三是在任计生专干(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