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刘春等18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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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2日发表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委党校: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党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经研究,批准刘春等18名同志讲师任职资格:
青海省委党校 刘 春 高 丽
青海省委宣传部 张小霖
海东市委党校 李芳铭 张 辉
互助县委党校 范文军
海南州委党校 措毛太 包维林 才 项
共和县委党校 才让措 柳 霞
黄南州委党校 祝 静 刘金凤
班玛县委党校 陈吉芳
湟源县委党校 龚永华
民和县委党校 李 娟
门源县委党校 李续云
同仁县委党校 才玛太
以上同志的任职资格时间从2015年12月起计算。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岗位晋升、变更等相关手续。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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