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5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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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2日发表
青海省统计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统考办字〔2015〕2号)规定,2015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90分(卷面满分150分),我省有4人考取国家级高级统计师评审资格。
为进一步调动我省统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考试的积极性,加强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确定我省2015年度高级统计师评审资格省内合格标准为65分。国家级高级统计师评审资格3年内有效,省级高级统计师评审资格当年内有效。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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