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公布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民生项目品质民生百件实事清单
为持续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深入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动基本民生加快向品质民生转变,让城市更美丽、生活更美好,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区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在全区推进“品质民生百件实事”项目清单,现予以公布。
一、加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
1. 新建幼儿园3所,改造提升幼儿园14所。(责任部门:区教育和体育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粗为牵头部门,下同)
2. 完成齐陵一中改建、现代双语学校迁建项目,新增学位1950个。(责任部门: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淄规划管理办公室)
3. 全面开展小学生课后延时服务,实现课后延时服务全覆盖、零拒绝,切实解决小学生放学时间与家长下班时间冲突带来的困扰。(责任部门: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
4. 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制,提升食堂硬件条件,严把从业人员上岗关、原材料采购关、饭菜加工关、留样关、就餐用具消毒关,常态化落实学校集中用餐陪餐制度,不断提高饭菜和服务质量,让学生“吃饱、吃好、吃出营养”。(责任部门: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新增34所学校体育健身设施资源向社会开放。(责任部门:区教育和体育局)
6. 打造交互式在线教学系统,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化配置。(责任部门:区教育和体育局、区财政局)
7. 高质量推进随班就读示范区、示范校建设,形成随班就读示范带动典型群体,持续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责任部门:区教育和体育局)
8. 对义务教育招生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将招生服务应用接入全省移动政务服务总门户“爱山东·爱淄博”APP、统一用户管理和身份认证平台。(责任部门:区教育和体育局)
9. 对接传统优势产业及临淄区“四新”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品牌专业建设。(责任部门:区教育和体育局)
二、提升医疗服务保障水平
10. 形成3家医共体顺畅转诊机制;完成8个“名医基层工作站”建设,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局)
11. 提高大病保险待遇,将我区参保职工政策范围内住院个人负担费用合理纳入职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原有大病特药起付线以上支付比例由60%提高到80%,年度最高支付40万元。(责任部门:市医疗保障局临淄分局)
12. 提高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恶性***门诊放化疗报销比例。(责任部门:市医疗保障局临淄分局)
13. 降低未办理市外转诊手续的参保人个人自负比例;降低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个人自负比例。(责任部门:市医疗保障局临淄分局)
14. 扩大门诊急诊保障范围;扩大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责任部门:市医疗保障局临淄分局)
15. 对全区6.8万左右中小学生免费进行视力及屈光度检查。(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和体育局)
16. 为保障广大市民生命安全,提升心肺复苏成功率,在全区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布设AED(自动体外除颤器)设备30台。(责任部门:区红十字会、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
17. 提升镇村医疗服务能力,完成“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及省级示范标准村卫生室、市级示范标准村卫生室的建设。(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局)
18. 加强门诊维持治疗,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取药点,推进精神卫生服务向基层延伸,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局、区委编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19. 切实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保障水平,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提高到79元,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
20. 做好城乡适龄妇女“两***”免费筛查,全面实施城乡适龄妇女宫颈***、乳腺***免费筛查,覆盖率达到81%。(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局、区妇联、区财政局)
21. 实施女性安康工程,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贫困“两***”患病妇女发放救助金。(责任部门:区妇联)
22. 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 580元。(责任部门:市医疗保障局临淄分局、区财政局)
23. 依托淄博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爱山东·爱淄博” APP 系统,开通医保参保信息变更、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备案、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信息变更等 5 项医保经办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实现“全程网办”模式的“跨省通办”。(责任部门:市医疗保障局临淄分局、区大数据局)
24. 完成普通门诊省内及跨省联网直接结算首批2家医疗机构的试点工作,以满足外地市参保人员在我区门诊就医需求。(责任部门:市医疗保障局临淄分局、区卫生健康局)
25. 年内全面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定点医药机构“一卡(码)通行”。(责任部门:市医疗保障局临淄分局、区卫生健康局)
三、提升社会服务能力
26. 将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等9类困难群众的救助标准,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10%,强化兜底保障。(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27. 根据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及时做好提高工伤保险3项待遇相关资金测算工作,待省、市相关文件正式下发后,第一时间落实相关工作。(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28. 对全区因病、因残持续支出型等特殊困难家庭人员中,家庭无照护能力的失能人员采取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或公司服务的方式,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照料护理服务,对特殊困难家庭在校生给予补贴,对重度失能人员进行节日走访慰问等,形成“救助+服务”社会救助机制,同时进行精细分类,一户一策合成救助。(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临淄分局、区扶贫办、区教育和体育局、各镇街道)
29. 进一步做好全区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工作,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率保持在80%以上。(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各镇街道)
30. 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对突发急难状况、罹患重特大疾病等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临淄分局、各镇街道)
31. 开展“齐助你”扶贫济困慈善项目,对具有临淄户籍因重大疾病支出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实施救助帮扶,防止因病致贫、返贫。(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临淄分局、各镇街道)
32. 推进9家养老机构服务基本规范达标,新建改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5处,新增护理型床位100张,按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各镇街道)
33. 建成并投用社区长者食堂10处。(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各镇街道)
34. 开展“敬老爱老”智付行动,实现辖区银行网点设置“老年人支付业务绿色通道”100%全覆盖。(责任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临淄支行、各金融机构)
35. 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残联)
36. 对我区符合条件的143名肢体、智力等残疾的儿童提供(机构集中或“机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救助,按照机构集中训练补助15000元,“机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补助5000元的标准将资金拨付到康复机构用于儿童训练。(责任部门:区残联、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临淄分局)
37. 在闻韶街道辛东社区、敬仲镇、十化建医院建设3个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如康家园”。(责任部门:区残联、团区委、区工商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邮政管理局)
38. 开展“希望小屋”儿童关爱项目,针对经济困难家庭无独立居住和学习环境的8至14岁儿童,年内至少建成“希望小屋”20 处,并提供后续志愿服务。开展“希望书包”“鲲鹏助学”等帮扶贫困青少年活动。(责任部门:团区委)
39. 按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文件要求,及时制定我区调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政策,待省、市相关文件正式下发后,第一时间落实调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和补发差额。(责任部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财政局)
40. 打造“15分钟”职工群众服务圈,构建工会全面覆盖、功能完备、灵活便捷的服务体系。(责任部门:区总工会)
41. 构建立体化、多层次职工帮扶救助体系,着眼解决职工的急、重困难,创新帮扶模式,扩大救助范围,做到“能帮尽帮、能助尽助”。(责任部门:区总工会)
42. 组织开展“全国爱耳日”“世界自闭症日”“全国助残日”“全国爱眼日”等残疾人节日活动,加强社会宣传,营造关心关爱残疾儿童的良好氛围。(责任部门:区残联)
43. 按照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及时制定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政策。待省、市相关文件正式下发后,第一时间落实我区居民养老保险提标工作。(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44. 按照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文件要求,制定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政策,确保第一时间落实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工作。(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45. 加强各级公益性公墓的管理, 因地制宜打造生态化、园林化墓区,推动移风易俗。(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各镇街道)
46. 通过发放租赁补贴保障住房困难家庭不少于160户;重点做好对新就业无房职工租赁补贴发放工作。(责任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
47. 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享受政策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贫困户,进一步加强动态监测,并给于即时帮扶,坚决防止返贫和新致贫。(责任部门:区扶贫办、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市民投诉中心、临淄交警大队)
48. 实施扶贫特惠保险。降低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因意外返贫风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责任部门: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临淄分局、区银监办)
四、做好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49.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提高就业质量。年内全区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000人以上,招引高校毕业生4500人以上,政策性扶持创业1000人以上,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90%以上。(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0. 开展职业技能补贴性培训3500人次以上,培训高素质农民(包括畜禽水产养殖人员)1000人。(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
五、搞好人居环境综合整治
51. 启动3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工建设 983套棚改安置房。(责任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临淄规划管理办公室)
52. 启动 4852户老旧小区改造,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责任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和体育局、临淄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临淄规划管理办公室、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
53. 对45 个社区、5693户居民实施简易物业管理。(责任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4. 推进农村改厕后续管护。(责任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55. 新建改建城区城市公厕6座。(责任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56. 实施便民维修服务点提升改造工程,对30余个城区便民维修服务点(修鞋、修自行车、修锁)进行摸底排查,重新规范点位、设置标识,加强日常管理,解决群众的应急难题。(责任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57. 落实《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年内新增完成20%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道)
58. 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36公里,路面状况改善工程132.1公里,危桥改造1座;完成农村通户道路提升工程,计划实施面积28万平方米;完成6处非现场执法系统建设工程。(责任部门: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镇街道)
59. 对区内9家城区农贸市场进行标准化改造提升。(责任部门: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60. 启动建设城市运行“一网统管”体系。(责任部门:区大数据局)
61. 推广“美家超市”积分激励模式,深化“美在家庭”创建工作。(责任部门:区妇联)
62. 开展美学教育,提升群众生活品位和生活质量。(责任部门:区妇联、区委宣传部)
六、推进全域公园城市建设
63. 在城市社区新建6片多功能运动场,齐都体育城健身场馆免费开放。(责任部门:区教育和体育局)
***. 改扩建时尚运动主题公园1处:中体体育公园;打造1条青年夜跑路线:临淄大道(体育城—蹴鞠小镇)、1条青年骑行路线:马莲台景区自行车道。(责任部门:区教育和体育局)
65. 实施雪宫路(临淄大道—济青高速)绿化和亮化提升工程。(责任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七、优化城市交通基础设施
66. 在临淄大道等8处中间隔离护栏实施“双调头”工程,在遄台、学府等6处路口实施“借道行驶”工程,在部分群众关切的闻韶路、遄台路等商业街区实施“护栏撤并”措施,全面助力经济发展。(责任部门:临淄交警大队)
67. 对群众反映的杨坡路、齐都路、桓公路等10条停车难路段,新建智慧停车泊位500余个,进一步完善智慧停车数字平台建设,有效解决群众停车难问题。(责任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68. 实施胶济线临淄火车站改造项目。(责任部门:临淄火车站改造及周边片区开发建设指挥部、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八、强化社会安全防范整治
69. 统筹推进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将智慧安防小区与智慧警务、智慧城市建设有机结合,实现服务有温度,管理无感知,形成“覆盖广泛、设置科学、在控高效、感知精准”的点位布局。(责任部门:临淄公安分局)
70. 在全区4处农贸市场、4处便民市场、47处农村集贸市场开展常态化食品安全快检检测。完善市场快检筛查制度,强化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71. 将2021年作为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突破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并按照省市大排查大整治要求,开展为期半年(现在起至6月30日)的集中攻坚行动。(责任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临淄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72. 在高危行业领域持续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利用科技手段,最大限度减少高危环节和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推动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应用,确保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部纳入监管。(责任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
73. 配合市局做好全区登记注册的3510台在用电梯投保责任险和安责险,全面推开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应用。(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74. 开展定点回收家庭过期药品工作。(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75. 成立“安全大讲堂”,针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水平、生产管理现状,设置特殊作业、化工工艺、设备管理、仪表自控等专业课程,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培训工作要素指南》,采用日常培训、网络培训、实际操作培训、现场安全培训、师傅带徒弟、班组安全培训、继续教育、校企合作培训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扎实开展全员安全培训。(责任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6. 加强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安全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气代煤电代煤使用常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安全意识,确 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责任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淄供电中心)
77. 实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 建房为重点,组织开展摸底排查,6 月底前,完成用作经营的农 村自建房排查工作。(责任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委统战部、区教育和体育局、临淄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临淄规划管理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78. 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防基础建设,确保年底前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全部实现封闭化管理;具备安装条件的学校门口在全部安装硬质防冲撞设施的基础上升级电动升降柱;校园重点部位实现监控全覆盖,一键报警与视频监控全部实现与公安机关联网。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全部设立“护学岗”。(责任部门:区教育和体育局、临淄公安分局、临淄交警大队)
79. 制定出台《临淄区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责任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80. 完成淄河干流治理工程(临淄段)剩余工程任务。(责任部门:区水利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临淄规划管理办公室)
81. 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开工建设5.2万亩“旱能浇、涝能排”高标准农田,推进田土水林电技管综合配套,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财政局)
82. 实施农村供水提质改造工程。(责任部门:区水利局)
83. 开展律师为企业“法治体检”活动,推动企业提升合规管理意识和法律风险防范能力。(责任部门:区司法局)
九、加大文化旅游惠民力度
84. 建成村(社区)“5+N”模式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30个。建成1家开放共享、规范运营的城市书房。(责任部门:区文化和旅游局、各镇街道)
85. 开展“戏曲进乡村”文化惠民演出,年内组织开展送戏曲进村居500场次。(责任部门:区文化和旅游局、各镇街道)
86. 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行动,积极推行“乐游淄博”旅游通卡,组织参加第五届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2021年淄博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加强市场化运作,丰富文化旅游产品,满足多样化的文化和旅游需求。(责任部门:区文化和旅游局)
87. 开展“齐天乐大舞台”新时代文明实践文艺志愿服务活动。(责任部门:区文联、各镇街道、各文艺家协会)
十、促进政务服务便民利民
88. 建设“无证明城市”,全面推进“减证便民”,做到清理取消一批、数据共享一批、部门核验一批、告知承诺一批,实现区级500余项证明事项免提交,变“群众跑腿”为“干部跑腿”“数据跑路”,从“减证便民”向“无证利民”转型升级。(责任部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司法局、各镇街道)
89. 实施行政审批全领域“一证化”改革,首批推出建设工程施工、市政设施建设等9类“一证化”综合许可事项,按照“一次告知、一次申请、一窗受理、一次踏勘、一并审批、一证综合”六个一流程标准,推动“多证集成、一证综合”,实现企业群众办理“一件事”材料、环节、时限均压减50%以上。(责任部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政府办公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文物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临淄公安分局)
90. 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和因病提前退休审批三个关联性业务进行链条整合,打造三合一链条服务窗口,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实现一次告知、一窗受理、一链通办。(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1. 建立联动机制,将不动产转移登记信息、水电气过户申请信息、申请人联系方式等信息推送至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由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通过系统接口对接或信息等方式实现数据共享,直接办理水电气过户业务。(责任部门:区自然资源局、区政府办公室、区住建局、区水利局、临淄供电中心)
92. 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拓展网上办税功能,提升智慧办税程度和水平,优化办税体验。扩大“非接触式”服务范围,7 月底前基本实现企业涉费事项网上办理,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税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税费事项掌上办理。(责任部门:齐鲁化工区税务局、区税务局)
93. 根据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所处年度汇算的时段和状态,开展“千人千面”的提示提醒服务。设置年度汇算专厅或专区,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办理服务。组建更大规模的咨询辅导团队,对重点人群实行“一对一”咨询辅导责任制。(责任部门:齐鲁化工区税务局、区税务局)
94. 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助力小微、三农融资增信,力争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额(包含鲁担惠农贷)达到7亿元。(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95. 全面推行面向市场、涵盖银行、保险、担保的开放型综合电子保函服务,创新平台金融服务,扩大授信额度,不断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责任部门:临淄公共交易分中心)
96.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2021年区级预算按照零基预算原则逐项政策、逐个项目核定支出。坚决收回到期项目,彻底取消低效无效政策项目,清理规范过高承诺、过度保障的支出政策,暂停安排政策目标不明确的支出,压茬安排据实结算类支出。将节约出的资金用于“三保”、困难群体、脱贫攻坚、教育、卫生等民生支出。(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直各部门单位)
97. 加大财政民生投入,2021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中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占比稳定在80%左右,确保基本民生支出只增不减。(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直各部门单位)
十一、其他类民生实事
98. 建设“共享职工之家”,满足职工群众多层次、多领域的服务需求。(责任部门:区总工会)
99. 整合文明实践、理论宣讲、志愿服务、道德实践、未成年人教育等主题,实施“文明实践·四季陪伴”项目。(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妇联、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各镇街道)
100. 开展“供热管家”服务提升活动,以用户需求为导向,深化“访民问暖”,进一步提升供热服务水平。完成闻韶东部片区、裕丰花园片区等老旧小区供热改造。(责任部门: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