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省级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和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原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引进人才智力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青人人才字〔2005〕161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全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业绩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04年以来,按照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引进人才智力实施办法〉等三个人才工作文件的通知》(青办〔2004〕56号,以下简称《引进人才智力工作通知》)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
二、考核的内容
主要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德、能、勤、绩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在本专业或本领域中做出的突出贡献和主要专业成果(论著、专利、获奖项目等)。
三、考核办法及程序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2012年度考核由个人填报、单位考核,考核结果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一)个人填报: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本人填写《青海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业绩考核表(2012年度)》(一式二份);附本年度工作情况总结一份。
(二)单位考核:
1、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单位组织相关专业学术委员会或同行专家对其在青工作期间的业绩、专业成果进行评议,并签署评议意见。
2、考核公示。单位负责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本年度实际表现和贡献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情况及其业绩成果在本单位或行业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单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3、单位应对本年度引进人才整体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报书面材料一份。
四、考核结果与使用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本年度业绩、成果考核不合格的,将停发其高原工作补贴。
五、其它要求
各有关单位务于2012年11月15前,将考核评估结果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联 系 人: 刘予洪
联系电话:6300685
二一二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