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底兜底书写民生情怀――我省医疗保障和救助脱贫攻坚综述
“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是一个鲜明的时代命题,而支撑这个命题的是人民生活中无数个“细枝末节”。群众利益无小事,民生问题至关重要。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就要在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学有所上这些最基本的民生问题上让老百姓得到更多的实惠,让人民群众更多地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们不禁回望砥砺奋进的2017年,在推进脱贫攻坚、***民生“难点”的关键词中,全面“兜底”让这一西部边陲省份近40万名贫困人口深切感受着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
39.7万贫困人口全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9.55万人次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97亿元、3382人次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1767万元。
这些数字的背后,承载着***、***对青海的深切期待,饱含着省委、省政府对贫困百姓的热切关爱,彰显着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对减轻贫困人口就医负担的民生情怀。
“当前,青海城市低保边缘人群和农村贫困边缘人群问题日益凸显,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针对性强的措施,有计划、分步骤地妥善解决。”显见的是,没有健康,就没有小康,健康问题已经成为在贫困人口脱贫路上的“拦路虎”,让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不再因为疾病而陷入困境和绝望,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
2017年,我省从制度建设到操作层面,打响了一场“医保扶贫”攻坚战。一年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继续实施医保救助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印发《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降低贫困人口门诊特慢病准入门槛,减化了申报程序和手续,建立了贫困人口参保和待遇报付绿色通道,进一步提高了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待遇水平;开展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回头看”,及时将贫困人口纳入医保保障范围,极大地减轻了贫困人口就医负担。
一项项顶层设计精准施治,全面筑牢了我省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的“保障网”。为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省级行业扶贫先进单位。
扶危济困,重在立行。一年间,一系列举措效应层层加码,目的就是确保困难群众看得起病、减少生病、不断织密医保扶贫兜底网。这一年,我省调整降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由原来的5000元/人次降低到3000元/人次;调整提高城乡居民筹资标准,由610元提高到680元,其中财政补助由486元提高到526元,个人缴费由124元提高到154元,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全额资助。调整提高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原来人均50元提高到人均60元;降低贫困人口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鉴定医院级别。由省内三级或本市州最高级别降为县域内有相关病种诊断科室的定点综合医院,并减化申报程序、减短申报时间,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及时纳入到保障范围内;明确将享受门诊特慢病待遇期内发生符合规定的药费、检查费和治疗费均纳入报销范围,及时、准确将报付医保待遇,确保贫困人口全面享受门诊特慢病政策,减轻贫困人口负担。
“脱贫三五年,一病回从前”。精准识别贫困对象,是精准扶贫的前提和基础。2017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扶贫开发局、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做好全省医疗保险扶贫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指导各市州落实2017年度贫困人口名单,核查比对贫困人口参保情况;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召开会议、张贴标语、入户宣传等方式,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宣传栏等,广泛宣传、积极引导贫困群众了解政策,主动参保;建立医保扶贫QQ群,及时沟通情况,做到医保扶贫工作步调一致、政策一致、措施一致、口径一致;开通参保绿色通道和医保待遇支付绿色通道,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全省范围内可随时随地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医保待遇。
这一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积极协调民政部门,落实贫困人口参保个人缴费补助资金7668万元;协助省卫生计生委,认真开展“六减、四优先、十覆盖”,为贫困人口减免医疗费用720万元。协调卫生计生、民政部门在定点医疗机构建立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民政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窗口,提高医疗保障合力。
普惠民生永无止境,新的一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继续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与扶贫部门沟通,尽快落实2018年贫困人口数据,确保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到基本医保保障范围内。加强协调民政部门,确保2018年贫困人口参加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助资金及时到位。同时,全面落实贫困人口医保政策。采取定期督导、调研、重点问题督办等措施,督促各市州认真做好贫困人口参保、待遇支付、政策落实,确保医保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