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全面加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作
近期,青海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青发〔2016〕10号),要求以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为基础,着力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快完善劳动关系协调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体制,最大限度增加劳动关系和谐因素,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实施意见》从6个方面提出21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具体举措,确保到2020年,全省各类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协商制度普遍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基本健全,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劳动安全卫生、职工休息休假等制度得到有效落实,企业各项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企业文化建设不断发展,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一、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一是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到2020年全省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二是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到2020年全省已建立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三是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切实保障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劳动报酬。四是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确保广大企业职工公平享有基本社会保障。五是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标准。二、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保障职工民主权利。一是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二是推进厂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形成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综合效应。三、健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及时化解劳动纠纷。一是创新劳动监察管理和执法模式。加快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建设,力争到2020年“两网化”管理覆盖全省100%的市(州)和70%以上的县(市、区)级行政区域。二是健全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大力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到2020年全省市(州)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组建率达到100%。三是加强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预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形成快速反应和处置的工作合力。四是完善职工诉求表达机制,引导职工通过正常的诉求渠道和利益调处机制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四、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一是健全完善困难职工帮扶制度,推动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二是提高职工职业技能,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技能鉴定和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三是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优化公共服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五、创新工作体系,完善创建和谐劳动关系长效机制。一是加强劳动关系基础工作,保障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作用。三是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到2020年在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实现全覆盖。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有效落实。一是完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格局,把党政力量、群团力量、企业力量、社会力量统一起来,发挥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作用。二是加强企业党组织和基层群团组织建设,增强企业凝聚力、创造力和竞争力。三是明确职责任务。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能,各级工会要发挥组织优势,各级企业代表组织要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四是强化舆论引导,引导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支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劳动关系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