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农村卫生所将实施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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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30日发表
近日,我市出台相关文件,要求对农村卫生室(所)实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一农村卫生室(所)实施标准化建设必须做到统一药品采购与调剂、统一建设标准及考核、统一核定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等“六个统一”。标准化、规范化村卫生室(所)主要承担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急危重症病人的初级救护、计生技术指导等10项工作。
村卫生室(所)的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不能与生活用房混用,必须具备听诊器、健康档案柜、出诊箱、冷藏包(箱)、紫外线灯等必要的医疗设备以及与网络化管理要求相适应的微机、打印机等设备;至少配有80种以上用于农村常见病多发病基本治疗的药品;至少有2名以上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或乡村医生资格人员执业或从业。
今后农村不再审批设立个人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
信息来源:铁岭日报
记者 张越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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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19:19:3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