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调整提高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奖励标准
4月27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调整提高我省享受城乡低保家庭和残疾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奖励标准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5〕54号),决定自2015年1月起,调整提高我省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及一次性创业奖励标准。
《通知》规定,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残疾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由每人900元提高到每人1000元;对创业成功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的一次性创业奖励标准由每人5000元提高到每人10000元。一次性求职补贴、一次性创业奖励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这次调整是落实省委、省政府惠民政策,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将有效缓解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促进尽早就业,并帮扶更多高校毕业生实现自主创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尽快组织实施,确保将一次性求职补贴在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发放到位。同时,各级人社部门、省属各高校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工作,让广大毕业生及时了解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政策,切实享受到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的支持,尽早实现就业创业。
自2013年以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3〕14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14〕112号)有关规定,全省已先后为1245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112.5万元;为31名高校毕业生兑付一次性创业奖励15.5万元,对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