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补发工作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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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2日发表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5〕29号)精神,从2015年1月1日起,为全省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全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高度重视,将调整工作做为一项政治任务,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截至3月25日,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补发工作全面完成。全省实际参调退休人员28.5万人,补发1至3月份增加的养老金23288.4万元,并已全部通过银行、邮局实行社会化发放,四月份起纳入正常发放。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增加267元,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2910元(含取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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