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开展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检查督导工作
近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人员赴中央驻青企业检查督导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组织建设情况。此次检查主要以抽查形式进行,重点检查企业针对劳资双方沟通机制缺失、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未能充分发挥作用、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不畅、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作用弱化等突出问题采取的措施,并督促中央驻青企业、调解示范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切实做到“四落实、三统一”,即组织落实,人员落实,制度落实,经费落实,实现组织标识、场所布置、服务方式相统一。
检查督导工作主要围绕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规范化标准进行:一是建立以劳资协商为主的争议预防机制,通过预测、预防、预报等措施,有效排查争议隐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二是提高基层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及自身特点,不断创新灵活有效的调解方法和技巧。三是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员队伍建设,采取多种方式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并将工作延伸到车间、班组,形成自上而下的预防调解组织网络。四是做好调解与仲裁工作的衔接,建立便捷的调解协议审查确认机制,加强与企业的联系与沟通,指导企业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用工,从源头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有效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