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发放工作全面完成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2年3月9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号)和《关于青海省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12〕117号)精神,报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2〕16号),从2012年1月1日起再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这是自2005年以来,我省连续第8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充分体现了***、***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深切关怀,彰显了对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
为确保增补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全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前谋划,及早核准企业人员基本信息、完善调待程序、调度发放资金,在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复和省委、省政府同意后,各级经办机构立即组织发放工作,截止3月7日,通过银行、邮局等社会化发放办法,为全省24.89万企业退休人员发放增补养老金12520.69万元,全面完成年度企业养老金调整发放工作。调整后,全省人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达到2049元(含取暖费),人均增加25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