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高省级享受离休待遇人员住院床位费最高补助标准第110期(总第3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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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2日发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精神,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近日,省人社厅、省老干部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享受离休待遇人员住院床位费补助标准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1〕128号),自9月1日起全面提高省级享受离休待遇人员的住院床位费最高补助标准。
我省省级单位享受离休待遇医疗保险人员的住院床位费最高补助标准在原标准的基础上提高40元,即:享受离休干部待遇医疗保险人员的住院床位费最高补助标准由原来的60元M天提高到100元M天;建国前老工人及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住院床位费最高补助标准由原来的30元M天提高到70元M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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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8 22:42:3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