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法院今年受理涉恶案件36件
10月26日,市政府新闻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2018年以来市中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发布。
今年以来,市两级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紧密结合农村“两委”换届和涉黑恶案件审理,广泛宣传发动,并深入开展一案三查等工作。同时,坚持依法严惩方针,通过公开审理、公开宣判,有力打击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
年初,市中院审理的王某斌、史某旗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朱某萍犯窝藏罪一案,于3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王某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史某旗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朱某萍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宣判后,王某斌、史某旗提出上诉,现该案正在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中。
截至目前,全市17个基层法院共受理公诉机关起诉的涉恶案件36件。其中,以恶势力犯罪案件起诉的32件,以恶势力集团犯罪起诉的4件。桥西区、宣化区、下花园区、万全区、沽源县、尚义县、蔚县、阳原县、怀安县、怀来县和涿鹿县等地法院,一审审结涉恶犯罪案件共计15件,分别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和职务侵占、非法侵占农用地等罪名,判处5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其中,8名被告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7名被告人被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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